各总部企业:
为表彰外国专家在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推进我市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在工作中表现出的奉献精神,经市领导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2014一2016年度北京市外国专家“长城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政外发〔2016) 2号),今年将开展2014-2016年度外国专家“长城友谊奖”评选工作。“长城友谊奖”是北京市政府授予在京外国专家的最高荣誉称号,届时市政府将举行授奖仪式,并由市领导颁发奖牌。
一、2014-2016年度北京市外国专家“长城友谊奖”参评条件如下:
参加评选“长城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为本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引进、技术咨询、施工建设、评估验收、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
(二)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向本市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积极向本市传播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本市解决技术、管理等关键问题,建设创新型城市做出突出贡献。
(四)为本市经济建设或科学技术发展提出重要建议或给予积极帮助,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为本市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建立交流合作和友好城市关系做出突出贡献。
(六)为本市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经贸活动或引进资金、设备、技术、人才做出突出贡献。
(七)积极参与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对本市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八)积极在本市投资创办公司企业,为推动首都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港、澳、台地区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须知
(一)请申报企业登陆市政府外办网站
(http : //www.bjfao. gov. cn)下载申报表格电子版,认真填写每位专家的主要贡献,要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数字准确。申报企业还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技术难题等提供补充说明材料。对已申报过但未获奖的专家,如再次申报,请注明上次申报时间。已获得过“长城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参加评选。
(二)请申报企业于2016年6月6日前,将填写好的申报表格和补充材料电子版、候选人护照扫描件、候选人照片电子版(标准照和生活照各一张)发送至电子邮箱:yhl@bjcoc.gov.cn。并将申报表格和补充材料文件和候选人护照复印件报送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总部经济发展处。
注意:北京市人民政府“长城友谊奖”申请表封面中的主管部门是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