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会发〔2023〕1号
关于成立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
新能源与碳中和发展委员会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引领中外跨国公司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承担社会责任,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要素,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模式,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
成立“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新能源与碳中和发展委员会”(简称“新能源与碳中和发展委员会”),我会特邀副会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原董事长傅成玉兼任委员会主席,我会执行秘书长刘平同志兼任委员会秘书长。
特此决定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
2023年2月1日